黑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全面推行林长制,构建组织领导、源头管理、制度保障、目标考核、智慧管理体系建设,初步形成省级总林长负总责、市县级林长抓督促、区域林长抓片区、乡村林长抓落地、网格员抓源头的工作格局,森林“水库、钱库、粮库、碳库”功能有效增强。2022年,全省完成营造林8.17万公顷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.76万公顷、退化湿地修复0.11万公顷。实现了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“零发生”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“零传入”和毁林种参违法行为“零新增”。林下产业总产值实现814亿元。全省林业碳汇开发项目达到31个,有5家单位首批入选林业碳汇试点单位。在国家2022年林长制督查考核中,黑龙江省获评省份。
一是构建组织领导体系。设立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林长,同时将森工、农垦企业纳入地方林长制组织体系。全省共设立10698名林长,73000名管护员,实行分区(片)负责,构建起党政同责、属地负责、部门协同、源头治理、全域覆盖长效机制。
二是构建源头管理体系。健全林草管护责任区域“网格化”体系,管护责任落实到管护员,确保每名林长、管护员的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,形成山有人管、林有人造、树有人护、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。
三是构建制度保障体系。出台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》和7项配套制度,市、县、乡各级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,村级制定工作制度、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,探索“林长+警长+检察长+法院院长”“林长+河湖长+田长”“林长+企业林长”工作机制。
四是构建目标考核体系。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,将森林覆盖率、森林蓄积量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、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重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,依法全面保护林草资源。落实林长制工作制度。
五是构建智慧管理体系。建立“天地空人”一体化数字化监测体系,实现林草资源监管“一个标准”“一张图”“一套数”,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。开发林长巡林管理、林长制考核评价、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动态监测、林长制信息发布、林长制手持端APP等系统,提高林长制管理科学化、动态化、精细化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