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顺应国家放管服关于下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新要求,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生态保护和修复、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管理,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,7月,江西省林业局、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《江西省生态保护和修复林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保护和修复、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储备工作机制,推动向项目等资金转变,并按照权限下放、监管不松、提质增效的要求,进一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组织、中期建设运营、后期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的责任,重点压实了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各级相关部门监管责任,构建边界清晰、程序明确的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体系,为提高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效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。(刘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