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要求,重庆市林业局出台了3方面共17条支持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。
一是简化审批流程。包括简化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,简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简易设施申报材料,简化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、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、地质公园非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材料,优化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核,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,重大项目实行并联审批,支持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节点工程先行使用林地。
二是深化审批改革。包括深化“证照分离”全覆盖试点改革,推动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改革,推进“跨省通办”。
三是强化审批服务。包括一次性告知,实施负面清单制度,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,切实落实降费政策,加强政策公开、解读和培训,规范林业执法行为。
17条工作措施的及时出台和有效落实,是重庆市林业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家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的重要举措,标志着重庆市林业部门在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、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、便捷的政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强劲的步伐。